物件其實就像是集合,只不過⋯⋯
首先,從 Yoneda 引理我們可以推得,考慮的函子 K:Cop→Set 換成 hom(−,d) 得到:hom(c,d)≅[Cop,Set](hom(−,c),hom(−,d))其中用 [Cop,Set] 代表從 Cop 到 Set 的函子範疇,而 [Cop,Set](hom(−,c),hom(−,d)) 代表這個函子範疇所有從 hom(−,c) 到 hom(−,d) 的自然轉換。
這個同構式代表,所有在 c 跟 d 之間的態設可以看作是 hom(−,c) 到 hom(−,d) 的態射。因此,若我們有一個自然同構(natural isomorphism)τ:hom(−,c)→hom(−,d) 也就是對每個物件 a 我們都有一對一的對應 hom(a,c)≅hom(a,d) 且滿足自然性,則 c 跟 d 同構。證明如下:
先令 Y(c) 代表 hom(−,c) 函子,Y 本身是一個從範疇 C 到範疇 [Cop,Set] 的函子。
若我們有 τ:Y(c)→Y(d) 跟 τ−1:Y(d)→Y(c),則根據 Yoneda 引理,存在 f:c→d 使得 τ 可寫成 Y(f),同理存在 f−1:d→c 使得 τ−1=Y(f−1)。則同構的等式可寫成 Y(f)∘Y(f−1)=Y(f∘f−1)=id=Y(id) 因為 Y(c) 跟 Y(d) 間自然轉換跟 c 跟 d 態射有一對一的對應 Y(f∘f−1)=Y(id) 代表 f∘f−1=id。反之,我們也可以證明 f−1∘f=id,所以 c 跟 d 同構。
(一般來說若函子 F 在態射 Fc,d:hom(c,d)→hom(Fc,Fd) 上是一對一對應的話 Fc 跟 Fd 同構就可以推得 c 跟 d 同構。證明方式同上)如此一來,我們可以發現兩個物件是被所有進到(或出去)該物件的態射所決定的!若要用集合論來想,我們可以將態射 c′f→c 當作是物件 c 的元素,而當兩物件所有的態射有一對一的對應關係時,兩者就是同構,在範疇上有共同的性質。
當然,如果一次要考慮所有的態射可真是讓人頭大,所以我們希望能夠縮小考慮的範圍,在某些範疇下這的確可行。用集合來說,給定集合 X 每一個元素 x∈X 都可以寫成一個從只有一的元素到 X 的函數 {∗}ˉx→X,當然這個函數在這個唯一的元素對應的正是 x 本身。而任兩個集合 X,Y 同構,相當於說兩個集合之間存在一的一對一的關係,同等於 hom(∗,X) 與 hom(∗,Y) 有一對一的關係。也就是說,我們只需要考慮 {∗} 從這個集合出發的態射就夠了!
Yoneda 論證模式
從前面的結果來看,我們要證明物件的同構,用他們的態射來看就足夠了。例如說,我們想要證明集合 X+Y (disjoint union)跟 Y+X 是同構的,除了直接夠造出 X+Y 跟 Y+X 之間的對應關係,我們可以觀察:所有從 X+Y 到任一集合 Z的函數都可以寫成兩個函數分別從 X 與 Y 到 Z 也就是有一對一的關係 hom(X+Y,Z)≅hom(X,Z)×hom(Y,Z)。因此,根據集合的性質 A×B≅B×A ,我們可以直接推得對所有的集合 Z 都有 hom(Y+X,Z)≅hom(X+Y,Z) 且滿足自然性因此 Y+X≅X+Y。這個例子雖然很簡單無聊,但我們可以將 disjoint union + 換成 topology 的 topological sum 然後在拓樸範疇下這個論證依然成立(理由是拓樸的 topological sum 是範疇上的 coproduct)。我們之後遇到更複雜的計算或甚至有伴隨函子(adjoint functor)時,這個論證模式可以很清楚地寫成同構式,一步一步的計算推出結果。之後要證明物件地同構時,我們也會常常用到這個模式論證。
所有的範疇都可以嵌在更大的範疇內⋯⋯
在數學中,我們時常擴大考慮的數學結構以方便討論,例如說我們會在實數內考慮整數,用微積分的技巧去推算整數等使得我們可以用更多的工具去計算。或者,求解多項式的根時,即便考慮的都是整數系數,其解也不見得落在整數上。同樣地,範疇也有一套方法能夠將考慮的範疇放到更大的範疇內考慮,用的便是前面證明用到的 Y:C→[Cop,Set] 函子。根據前面的推論,每個 Y(c) 跟 Y(d) 間的態射,都可以看作是 c 跟 d 的態射,這樣一來,物件 c 跟 Y(c) 並沒有什麼不同,但是 Y(c) 是在 [Cop,Set] 這個更大的範疇下,也就是我們多了其他不是 Y(c) 的物件。這個函子範疇性質多了不少原本可能沒有的性質,之後我們有機會再說。
Yoneda 引理在範疇論上會反覆使用,代表的意義也讓人能夠更容易理解範疇的具體概念。
參考資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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