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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7月21日 星期日

Grothendieck universe - 談範疇的定義跟大小分類

歷史回顧

首先回顧發展公設集合論的動機,羅素悖論(Russell's Paradox):
V={S:SS} 為所有不屬於自己的集合,試考慮 V 是否屬於 V 自己?
一般口語的說法是,假若 VV,則根據 V 的構造性質,VV;若 VV,則同理得到 VV,而不論哪一種,都會得到與前提違悖的結果。我們正式地說,考慮 Naive Set Theory,也就是一個帶有 關係以及底下公設模式(Axiom Schema):對任意用 x 符號為 free variable 的邏輯述句 P(x) 都有
y.x.(xyP(x))
的一階邏輯理論(first-order theory)。 那麼我們考慮 P(x)=xx,以上公設配合一階邏輯會推出yyyy說明 Naive Set Theory 本身不一致,甚至根據爆炸原理(Principle of Explosion)從而可以證明任何描述,也就是即便 11這樣的描述都可以成真。很顯然地,這樣的集合論我們沒辦法接受,促使了羅素(B. Russell)發展了型別理論(Type Theory)以及 Zermelo 跟 Fraenkel 發展目前標準的公設集合論——Zermelo–Fraenkel set theory (ZF)。
在 ZF 下描述幾種合法的手段構造集合,口語地說:
  1. Axiom of Extensionality:若兩個集合互相有一樣的元素,則兩集合相等
  2. Axiom of Foundation:不存在 x2x1x0 這樣無限長的序列
  3. Axiom of Infinity:存在一個無窮集合(或者說,自然數存在)
  4. Axiom of Schema of Separation:給定任意的述句 P 以及一個集合 X,可以構造出滿足述句的集合,也就是 {xX:P(x)} 的集合。
  5. Axiom Schema of Replacement:給定一個函數 F(一階邏輯上的函數),對任意的集合 X,其 image {F(x):xX} 也是一個集合。
  6. Axiom of Pairing, Axiom of Union, Axiom of Power Set, 分別指能夠構造集合 {X,Y},XY,以及PX
第二條公設回避了羅素悖論的問題,因為一個集合不能包含自己。且第四條限定了集合的構成,必須先指定某個集合,才能形成該集合的子集。不過根本的問題其實沒有解決:這個集合論 ZF 是不是一致的呢?會不會像是 Naive Set Theory 一樣,在哪又冒出一個悖論?答案是,不知道。根據哥德爾的第二不完備理論,這個集合論如果是一致的,那就沒有辦法證明這件事情。
從這個集合論我們可以發現,所有的 ZF 集合不是一個 ZF 集合,否則違反 Axiom of Foundation。這種情況下,我們稱所有的集合為 class (常翻譯為「類」)。

範疇論的定義

回到範疇論的定義來看,範疇(category) C 的組成有
  1. Obj(C):一堆物件(a collection of objects),用 a,b,c, 等英文符號代表個別物件;
  2. Mor(C):一堆態射(a collection of morphisms),用 f,g,h, 等英文符號代表個別態射。對每個態射 f 都有一個「定義域」物件 a 跟「值域」物件 b,我們用箭頭 afbf:ab代表。另外,用 hom(a,b) 代表所有以 a 為定義域,b為值域的態射。
以及一個態射間的合成(composition)操作:
:hom(b,c)×hom(a,b)hom(a,c)
也就是將態射 afb 跟  bgc 對映到態射 agfc ,並且滿足以下兩個公設
  1. 單位律 (identity):對每個物件 a 都有一個(唯一的) 態射寫作 ida:aa 使得對所有的態射 f:ab 都有 fida=f 以及 idbf=f
  2. 結合律(associativity):對任意三個態射 f:ab,g:bc,h:cd 合成的順序不重要,也就是說 h(gf) 等於 (hg)f
凡是滿足上述的構成以及條件,我們就稱之為範疇。經典的例子有
  1. 對任意集合 X 上的一個 preorder 都構成一個範疇:取集合上的元素作為範疇的物件,並且定義 hom(x,y) 有唯一的態設 xyxy,否則 hom(x,y) 為空集合(因為每個物件間頂多只有一個態設,我們就不特別標出態射的名稱)。而態射間的合成,很顯然地,根據根據 preorder 的遞移性(transitivity),我們有 xyzxz,所以可以將態射 xyyz 對應到唯一的態射 xz。根據 preorder 的自反性(reflexivity):xx,每個物件都有 idx:xx。因為唯一性,單位律跟結合律成立。
  2. 集合範疇(the category of sets):考慮所有的集合以及集合間的函數,我們取一般的函數結合作為範疇的態射結合。
注意第二個範例,集合範疇考慮了所有的集合。我們知道所有的 ZF 集合不構成 ZF 集合因為 ZF 集合論限定了 VV,所以集合範疇不能放在 ZF 的公設集合論下討論!
這使得發展範疇論的基礎上構成了一些麻煩,如果不用熟悉的集合論,我們要怎麼保證這個理論的基礎是穩固的呢?解決的辦法有幾種,我們可以採用如 NBG 集合論(Von Neumann–Bernays–Gödel set theory),在這個集合理論中,除了形式化集合以外,也有形式化所謂的 class,可以將上述用的 collection 更嚴格地用 class 來描述,那麼所謂的集合範疇討論的是 NBG 集合論下的 NBG 集合。另一種解決的辦法是,可以用所謂的 Grothendieck universe 。我們稱一個集合 V 為 Grothendieck universe 若滿足以下條件:
  1. 遞移性:tuVtV
  2. uVP(u)V,其中 P(u)u 所有子集的集合;
  3. u,vV{u,v},uvV
備註:Grothendieck universe 大約是 ZF 集合論本身的模型,取決於是否要在 universe 內包含空集合跟自然數 。要求 V 包含空集合,使得 universe 至少非空;或者,更進一步要求 V 包含自然數,使得 universe 至少不是由 hereditarily finite sets 構成的(關於這個集合有機會再討論,與模態邏輯的 canonical model,domain theory 的 power domain ,以及 process calculus 還有 non-well-founded set theory 的模型都有關係)。
在 Grothendieck universe 下,我們可以證明一般數學用到的集合操作都會保持在 universe 下。例如說 vuV 可以推出 vV,因為根據第二條性質得出 vP(u)V 且根據遞移性 vV。如此一來,我們可以在充分大的集合內完成日常所需要的數學。
所以,我們在 ZF 下另外多加一條公設:
對所有的集合 u 都存在一個 Grothendieck universe V 包含 u,也就是 uV
如此以來,對任意我們關心的集合下,都有個集合範疇在某個 universe V 之內的集合所構成,用 SetV 代表,universe 下所有的集合就構成一個 ZF 集合,當然每個態射間也形成一個 ZF 集合。我們接下來就稱在這個 universe 裡面的 ZF 集合為小集合(small set)反之稱為大集合(large set)。根據 ZF 的 Axiom of Foundation,universe 本身不包含自己也就是 VV,所以是大集合(large set)的一個範例。如果不會造成困惑的話,通常省略掉下標 universe 而直接寫 Set
最後我們可能會問,這樣的假設會不會導致什麼問題?事實上,不論存不存在都無法從 ZF 下證明。而且以上公設等價於每個集合都存在 strongly inaccessible cardinal 包含它。而集合學家通常會假設更強的 cardinal 存在公設,所以相信 ZF 加上這樣的假設是一致的系統不會有漏洞。

參考資料:

  1. Mac Lane, Categories for Working Mathematician, 2/e, Springer, 1998
  2. Grothendieck universe on nLabhttp://ncatlab.org/nlab/show/Grothendieck+universe, 20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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